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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经济开发区整治工程二期EPC总承包一标段(智造产业园二标段建延路)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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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经济开发区整治工程二期EPC总承包一标段(智造产业园二标段建延路)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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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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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整治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整治工程二期EPC总承包一标段(智造产业园二标段建延路)。
2.2、建设单位: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建设地点:智造产业园。
2.4、建设内容:智造产业园建延路整治工程,包括新建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1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两年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工程设计不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7 月 21 日上午9:00至2022年 7 月 27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8 月 12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电子签到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石家庄市元氏县G107(元氏大街395号)
联系人:李春杰
电话:0311-846618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政服公共资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928
联系人:靳鹏飞
电话:0311-66637635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 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 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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