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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临时用电废旧设备及材料转让(第二批)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临时用电废旧设备及材料转让(第二批)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06
详细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临时用电废旧设备及材料转让(第二批)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临时用电废旧设备及材料转让(第二批)

项目编号

2022BFFCJ00203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262日9:00始至2022616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62日9:00时始至20226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1、2、3号线临时用电设备及材料主要有废旧变压器、电缆、变压器柜、配电箱、户外真空断路器、变压器框架、电线杆等;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为限。评估报告中明细表及相关图片仅供参考,委托方不对标的数量、重量及产品质量等做任何承诺标的按现状移交,移交时不称重、不清点目前存放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南岗车辆段内,一次性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见本公告附件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0050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10.5612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转让

底价

210.5612万元

交易保证金

21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品类、数量、重量、范围等),有任何疑问需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数量、重量或范围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提货,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标的物搬运及现场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搬运工作须在工作时间9:00-17:00时间段开展。

6.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7.委托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073368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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