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成交人须根据运营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相应数量的日常消防人员、水电人员、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其中水电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人员应具有初级(五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确保人员日常属于在岗状况。 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按上述要求配备项目团队,委托方有权解除同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本次委托运营以公告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运营费用。标的房产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委托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本次委托运营,由成交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请意向方自行考虑风险。 4.成交人负责日常的运营与管理,并承担日常运营管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所有的日常费用,如人员工资、水、电、网络、通信、物业管理费用等。 5.成交人须自行与农贸市场现有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费用相关事宜,自行自费解决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 6.运营期内,农贸市场出现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所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附属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7.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让、托管经营或做出其它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事宜。 8.农贸市场内所销售生鲜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型、区域农贸市场价格,须满足惠民“菜篮子”要求。 9.农贸市场电梯维保期至2023年4月截止。到期后,电梯由委托方统一进行维保,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人承担维修费用。 10.委托方提供农贸市场消防设备及消防图纸,并按现状移交给成交人,运营期间成交人须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承担维保费用。 11.成交人进场后,应对装修、水电、智能化、空调等进行接收,接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负责督促整改。后期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12.成交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其中涉及建筑物结构、强弱电及给排水(雨污严禁混接)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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