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详细内容: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招募人”)现就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招募,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特许经营应征人(以下简称“应征人”)参与本项目的招募。

1、招募内容:

项目名称: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

特许经营内容:本项目主要处理盐田区沙头角、海山、盐田、梅沙4个街道办和中英街管理局辖区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在不影响盐田区辖区范围内厨余垃圾处理情况下,经招募人同意后接收处理盐田区以外厨余垃圾。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综合处置厂、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规模为厨余垃圾180t/d(包括餐厨垃圾90t/d、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90t/d);餐厨废弃油脂20t/d。招募人通过公开招募选择应征人(中选人)对本项目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项目配套回馈设施的投资建设,并依照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收取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费等。

2、特许经营权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建设期1年,其中建设内容的三相分离系统必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建成并试运行;运营期14年,在运营期第9年需由运营方提出延期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才可继续运营至期满14年)。

3、应征人资格要求:

(1)应征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在正常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征人的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

(2)应征人具有投资能力和城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业绩。截至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前,申请人应至少具有处理规模不少于2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维护业绩,且已投产。(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包括BOT、BOO、BOOT、DBO等))、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文件、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3)应征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募文件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报名申请及申请文件递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基本情况(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019-2020年两年财务状况表(后附: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满足应征人资格要求第2项的应征人已投产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包括BOT、BOO、BOOT、DBO等)、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文件,及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5)满足应征人资格要求第3项要求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和“信用中国”网站(

(6)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提供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1)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自行将申请资料密封递交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或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2室),建议申请人根据深圳疫情防控政策优先选择将申请资料递交至广州市对应地点。联系人:林工、杨工,电话:15917482283/18565054713。

(2)截止时间: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将全部申请资料提交给以上指定联系人,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且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非当面递交方式。

6、申请文件审核:

招募人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所有参与的申请人;项目无申请人通过审查的,招募人可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发布招募公告。

7、招募文件的获取和时间:

通过审查的应征人凭应征人邀请函(详见附件2)应在2022年9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自行前往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2室)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或通过邮寄领取,联系人:林工,电话:15917482283。

8、应征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应征文件由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将应征文件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会议室,逾期递交的应征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且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非当面递交方式。

(2)递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联系人:林工、杨工,电话:15917482283/18565054713。

(3)应征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19日9时0分。

(4)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时0分。

9、特别说明:

(1)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已经获得招募文件的应征人,若不参加应征须在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募人。

(3)疫情防控要求:请递交申请文件及应征文件人员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和粤康码绿码,佩戴口罩。如拟递交申请文件人员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不得作为申请文件及应征文件递交人员。请申请人另行安排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人员递交申请文件及应征文件。

10、招募代理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2室

联系人:林工、杨工

电话:15917482283/18565054713

邮政编码:510060

11、招募人信息:

单位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9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0755-25221339‬

12、有关招募信息查询网站: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招募人名称):

我单位就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作出如下声明:

我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募文件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应征人资格要求第(3)点要求。

特此声明。

应征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其他信息:(包括电话、传真号、邮编)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应征人邀请函

(合格申请人名称):

由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募人)就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募。

按照本项目招募公告的规定,贵方提交了申请文件,经招募人组织的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贵方符合招募公告的规定的应征人资格条件。

招募人特向贵方发出邀请函,邀请贵方作为应征人参与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的应征工作,请贵方按招募公告要求联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2室)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或通过邮寄领取招募文件。

招募人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5-25221339

招募代理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917482283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募人)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