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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小火车、钓鱼池、蹦床经营权转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小火车、钓鱼池、蹦床经营权转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详细内容:

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小火车、钓鱼池、蹦床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小火车、钓鱼池、蹦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BFBCJ00337

转让方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730日9:00始至2022年81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819日9:00至10:00止。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小火车、钓鱼池、蹦床经营权

3

3.6

0.5

1.转让标的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公园沙滩公园内,具体区域范围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确认。

2.标的范围内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和相关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转让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转让费用每6个月为一期,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转让用途要求

1.根据转让方对标的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项目仅限经营小火车、钓鱼池及蹦床项目。

2.标的场地只可从事以上要求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受让方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实际交付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

3.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5.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标的范围内房屋有独立水电,水电费由转让方代收。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据。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为本项目进行的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所有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受让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退场并将经营房屋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须经转让方确认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不破坏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投入使用。所有设备设施须在免费用装修期结束前完成采购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

9.转让期内,转让标的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维护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1.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不得擅目改变或增加经营项目。

12.转让期内,受让方须做到卫生日洁日清,生产污水100%回收处理,严禁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河道。

13.受让方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转让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14.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项目。

15.转让期内,如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转让期内(包括提升改造期间)产生的垃圾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转让期内,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接待工作。

18.转让期内,受让方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宣传。

19.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方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一辆小火车、至少一个钓鱼池以及至少5个蹦床。

20.受让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小火车驾驶员,具体要求如下:

(1)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N2(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或N5(蓄电池观光车司机)证书。

(2)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证书作业项目代号为A8。

2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2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269147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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