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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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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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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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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批文名为: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天发改[2021]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主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整治工程包括购置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检查井、道路修复、种植绿植、购置室外一体化机柜、太阳能高清摄像头等、建设配套建设远程监控平台、配套实施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包括建设截污管网(其中泄洪管道1.8米)、组织清淤、生态修复河段、建设地下泵站、建设智慧水务平台、信息化操控平台、水质水量监测点等。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565.26万元,其中:设计、勘察最高限价金额285.26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限价金额为728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200万元(不含规费、税金))。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施工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设计完成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0日,施工竣工日期:2022年02月28日。
2.2招标范围: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施工、勘察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二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水工程等所有工程设计勘察、采购和施工,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招标范围的其他要求: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出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要求且不得据此提出相关索赔要求;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或高级工程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1.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1.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2.2设计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
3.2.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或设计资质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1、若投标人以设计单位投标的,联合施工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2、若投标人以施工单位投标的,联合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承担过类似业绩:
3.4.1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80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业绩或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四方竣工验收记录或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三方竣工验收记录。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所载造价为准。若造价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3.4.2设计负责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为172万元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业绩,其中设计金额为172万元及以上。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设计合同原件或EPC总承包合同原件。
③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不能反映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3施工负责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80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业绩或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四方竣工验收记录或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三方竣工验收记录。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合同原件所载造价为准。若造价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
①如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3.4.3条类似业绩可不提供;如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3.4.1条类似业绩可不提供。
②以上所需的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信息库”中,未入库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开标时无需携带原件)。
③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中选择已录入诚信库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10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缴纳300元。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地址:恒生科技园;
邮编:邮编:;
联系人:吴文成联系人:潘闻星
电话:0519-88969303电话:15861837258;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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