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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招标通知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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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招标通知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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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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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已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以嘉交复〔2022〕18号文件《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龙皇庙水上低碳服务区建设工程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乡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桐乡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嘉兴桐乡市。计划工期为2个月。招标范围为清洁低碳电源建设、岸电及充电桩建设、船舶停泊数字化提升、服务区能耗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及绿化提升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一年,质量要求:合格。本次招标项目概算155.45万元,共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本标段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 年9月16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郑工0573-88902125。
5、投标人须通过“支付宝”网络平台自行申领浙江“健康码”。所有投标人凭浙江“健康码”及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桐乡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一施工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一施工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一施工标段
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一施工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2019年7月 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第一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
1.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 近三年(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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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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