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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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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被列入“信用中国”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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