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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本级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甘肃省市本级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由永发改发[202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永登县庄浪河沿线中堡镇、柳树镇、城关镇,北至甘家庄,南至下山城村,全长14.3公里。

2.3项目规模: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邢家湾河道生态湿地工程、邢家湾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河滨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涉及永登县县域内庄浪河沿线中堡镇、柳树镇、城关镇3个乡镇。

(5)生态护岸工程,对庄浪河城区段进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在原有护堤基础向河内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工程岸线长度约4.0km。

2.4概算总投资:9697.2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936.38万元)。

2.5资金:国家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2.6总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 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9 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

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及后续服务, 包括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内容;

工程施工内容(含临建及措施工程):全部的建安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可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投标人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2020年或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5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6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4)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1 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及缴费序列号),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其中:

3.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须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6.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8投标人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承诺;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设计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有关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7日

5.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0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6.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6.5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大鹏 联系电话:0931-6422547

通讯地址:永登县玫乡路司法大楼

6.6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赵兰新 联系电话:0931-8611761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 标 人: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永登县玫乡路司法大楼

联 系 人:徐大鹏

电 话:0931-642254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西脉大厦2103室

联系人:杨龙 夏兰

电话:0931-8261175 1390949587518193108006

监督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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