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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散兵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巢湖市宏光矿业有限公司及巢湖市宏光莲塘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巢湖市散兵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巢湖市宏光矿业有限公司及巢湖市宏光莲塘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详细内容:

巢湖市散兵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巢湖市宏光矿业有限公司及巢湖市宏光莲塘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次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市散兵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巢湖市宏光矿业有限公司及巢湖市宏光莲塘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次处置

项目编号

2022BFMCJ00353

委托方

巢湖市散兵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286日9:00始至202296日11: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散兵镇)拟拆迁涉及的房屋、附属物及机械设备,其中房屋建(构)筑物总面积约31367.1平方米;拆除范围仅限评估报告所列示地面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设施,不包含围墙、道路、地面以下结构及电力、供水、通信等公共设施。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并与委托方签订现场踏勘表,且现场踏勘表须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提交。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金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金泉评报字[2022]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07.6638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500万元

交易保证金

150万元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巢湖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巢湖农商行营业部,账号:20000344643710300000026)交纳成交价10%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具有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际移交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一并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委托方进场施工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受让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四)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五)受让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委托方确认受让方存在工程项目转包情况,委托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本项目委托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七)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19。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3288584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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