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和B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20分到 29 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
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 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 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7、业绩要求: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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