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民委员会的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水渠护堤整修加固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NLHCL-ZZCG-220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水渠护堤整修加固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NLHCL-ZZCG-2200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元)
1
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水渠护堤整修加固工程
1项
714296.41
678581.59
10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⑵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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