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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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甲供材料及花都区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钢塑复合管及其配件采购(标段一及标段二)于2021年6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2.1原内容为:本招标项目采购设备材料用于花都区农村供水改造工程(本文称“农改水项目”,具体改造工程项目见附件2)。农改水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高溪村、鲤塘村采用甲供方式(即由招标人负责招标采购,确定农改水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中标供应商及设备材料的中标综合单价,由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向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材料)外,其它农改水项目的设备材料采用甲控乙供方式(即由招标人负责招标采购,为农改水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中标供应商及设备材料的中标综合单价,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然后由农改水项目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合同甲方(或买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供应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购设备材料用于花都区农村供水改造工程(本文称“农改水项目”,具体改造工程项目见招标公告的附件2)。农改水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高溪村、鲤塘村采用甲供方式外,其它农改水项目的设备材料采用甲控乙供方式。
2、招标公告3.1原内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招标公告3.2原内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所投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制造商,或是所投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不接受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代理商投标。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所投标钢塑复合管的制造商(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国外企业的资格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是获得所投标钢塑复合管制造商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如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则仅接受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4、招标公告3.3原内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包含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与最终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的供货业绩。
注:1)最终用户是指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如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水务公司及其代建单位等)。投标人的代理商或中间贸易商或承接上述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属于最终用户。
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包含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用于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5、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延期至:2021年7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期至:2021年7月15日14时00分,具体递交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7、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15日14时00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7.7的内容。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的特别提醒4修改为: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必要时将公示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3、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的特别提醒7的内容。
4、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5、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资料”中“(一)基本情况表”的“2.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作为基本情况表的附件”中增加⑤、⑥、⑦:
⑤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扫描件。
⑥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6、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资料”中“(一)基本情况表”的第3点内容。
三、其他补充说明
1、重行公布本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件及GZZF格式文件,投标人须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基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导致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24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对每包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标段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不能兼中两个标段。
1、对于标段一: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自行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2、对于标段二: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自行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如果按照以上原则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取消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四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有)。
注:如某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该标段本次招标失败。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人可在其格式的基础上扩展,但不得删减。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1.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中须完成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的部分,应按以下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
1)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章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姓名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包含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塑复合管及配件的用于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所投标钢塑复合管的制造商(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国外企业的资格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是获得所投标钢塑复合管制造商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如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则仅接受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3、本次招标要求所投货物(含管材、管件)具有投标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所获得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5、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均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内相同货物材料提交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
3、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每项货物材料单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项货物材料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交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款中第9项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带“★”条款
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带“★”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非带“★”条款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非带“★”条款的负偏差的项数不超过3项。
投标报价低于投标限价的80%的情况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限价的80%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分析材料和同类规格的成功案例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15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它评分因素:/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0-X)%作为评标基准价;(注:这里的X指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2.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0-X)%作为评标基准价;(注:这里的X指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其中:
1)有效投标人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投标报价为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值在开标时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PT-PC)/PC
(PT为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PC为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合同条款响应情况(1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无负偏差,得1分;
(2)不带星号项有负偏差的,每项负偏差扣0.5分,最低得0分;
财务状况(1分)
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赢利得1分;仅一年赢利得0.5分;连续2年均无赢利或其它得0分。
注: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扫描件。
信誉(1分)
具有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2项得0.5分,具有1项得0.25分,无或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关于相应证书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指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证书详情。
类似投标材料的供货业绩(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完成的包含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钢塑复合管的单项合同钢塑复合管(可含配件)供货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250万元的用于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供货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目最高分为12分。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供货业绩时间的界定和供货金额的计算:
A.2018年1月1日以后(含2018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其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招标公告上网之日期间钢塑复合管(可含配件)的供货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B.201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18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上网之日期间钢塑复合管(可含配件)的供货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C.销售合同和相应的供货发票需反映钢塑复合管(可含配件)的全部信息,否则不作为计算依据。
D、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中如出现两张或以上发票号码相同的情况,则该发票对应的供货业绩以供货金额为零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需将上述发票号码相同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2.2.4(2)
技术评分标准(15分)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3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负偏差,得3分;
(2)不带星号项有负偏差的,每项负偏差扣1.5分,最低得0分;
管材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4分)
管材长度、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钢管镀锌后的重量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得4分;
管材长度、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钢管镀锌后的重量基本满足技术要求的得2分;
管材长度、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钢管镀锌后的重量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0分。
管材、管件的制造工艺(4分)
管材、管件的制造工艺先进的得4分;
管材、管件的制造工艺较先进的得2分;
管材、管件的制造工艺落后的得0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分)
1、质量保证:
(1)投标人有非常完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
(2)投标人有较完善、较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
(3)投标人没有完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
2、售后服务
(1)投标人有专业的安装指导、培训和售后服务队伍的,得2分;
(2)投标人有较专业的安装指导、培训和售后服务队伍的,得1分;
(3)没有专业的安装指导、培训和售后服务队伍的,得0分。
注:本评审项目最高得4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偏差率
偏差率=(PT-PC)/PC
(PT为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PC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当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0分;
当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70-偏差率*100*1.2;
当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70+偏差率*100*1.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并采用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
1、补充公告-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甲供材料及花都区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塑复合管及其配件采购.doc
JG2021-1781_20210624095333.GZZF
钢塑复合管及其配件补充公告-盖章版.pdf
2、修改后招标文件-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甲供材料及花都区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钢塑复合管及其配件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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