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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需现场核对,否则报价无效。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评标方式
1、评标方式为满足甲方施工要求、达到甲方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总价最低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
2、默认整单报价有效,没有整单报价的不作为比价依据。
3、如参与报价即默认认可我方评标方式,若不同意请勿报名及报价。
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我公司规定品牌及数量及供货周期供货,如发现与规定品牌及数量不一致,货物退回重新供货;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仿制品,轻者警告退换货,严重者取消报价资格,列入黑名单。
三、工程质量和验收、质保期: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1、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甲方按照现行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具体方式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申请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生效。
2、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1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四、工程结算
1、一票结算: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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