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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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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市政道路建管一体化项目(EPC)已由清住建文【2022】31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市政道路建管一体化项目(EPC)(二次);
2.2 项目编号:HNHX-GC-014;
2.3 建设地址:清丰县;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共涉及安康路、霁云大道、兴业路等12条道路;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总投资估算25225.13万元,县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7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安康路、霁云大道、兴业路等12条道路的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2.8 计划工期: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
2.9 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及招标人的标 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6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7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 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8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 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按联合体约定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履行合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 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答疑、延期等情况, 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随时关注,招标 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 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2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3 本次交易项目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文件的获取、投 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答疑、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5.4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网上 进行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登陆交易平台后,将已固化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 常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制作详细操作可参阅“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 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
5.6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 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IE11 浏览器)。登录交易平台,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 , 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的方式。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伍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①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8月23日(填开标当天日期)09:30:00 时 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②开具方式: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根据操作要求进行办 理,办理保函后,将保函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6.4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在所投标段下自行获取
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 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 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 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 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招标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清丰县春晖路28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8039318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信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濮医北区6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3-6900858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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