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评审条目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需提交交付物 |
| 商务能力 |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提供营业范围内的相关资质证书 | 1.在有效期内2.经营证书范围支持该产品的生产、销售3.三证齐全 |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证书 |
| 2.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 | 提交承诺书 | 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提供截图 | (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
| 4. 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 提交承诺书 | 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 供应商须为产品直接生产制造商,具备自行生产必须的场地(工厂)、设备、专业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 | 提交承诺书 | 提供场地(工厂)数量、规模明细清单;参与本项目产品制造所需设备清单;服务人员名单;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提供承诺函(需承诺为直接生产供应商,中标以后本承诺承担法律责任,附带工厂、生产现场、设备等实物图片),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业务能力 | 1.供应商应具备明细内产品销售资质及销售经验 | 提供同类产品的合同(订单)符合时限要求 | 提供近两年(2019年1月1日到至今)内明细内产品或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 |
| 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ISO9001或IATF16949认证。 | 1.必须提交生产厂家的质量认证证书2.生产厂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认证或IATF16949认证原件扫描件,或更高级别质量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
| 3.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法规要求 | 1.合格证须包含:厂家厂址,产品规格,生产批次(时间)及检验/检查结论 | 提供以往销售产品的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