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营销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内蒙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营销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5-05-1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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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营销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WNMG-2025-042-4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营销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二次),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营销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询比采购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询比采购文件
2、到货时间:2025年7月31日。
3、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4、采购内容:详见需求明细表
5、限中原则:本项目已在一、二、三标段中标得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4)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国”,将查询结果截图。
(8)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竞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电联发布的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需为所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先进行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起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平台联系电话:李工:18519736657、田工:13404848714(周一至周五 8:30-20:30,周六周日 9:00-17:30)
(2)投标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投标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3、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5月12日-2025年06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6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06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06月0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需通过此路径“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价格文件解密”,查看最终经济标截标时间,并进行经济标解密操作。
六、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询比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乘以百分之八十八进行取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直接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
(3)场所服务费:
3.1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3.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3.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3.4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0479-8296337
异议联系邮箱号:xlglgdgswz@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海龙新城北门1号公寓楼二楼商铺
联系人:黄瑾、邵琦、甘伟、黄春、陈薪伊、杨豪杰、梁辉仲
联系电话:13081512460
Email:ziwennm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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