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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石家庄市赵县农村公路(部分乡道)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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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石家庄市赵县农村公路(部分乡道)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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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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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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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农村公路(部分乡道)改造工程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交批[202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赵县农村公路(部分乡道)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赵县
2.3建设规模:YAJ1北门-固德(北段);赵县YG01定魏线-曹庄段;YG02大赵线-解家寨段;YG03范庄四中-孝友段;YG02定魏线-任庄段;YID1西杨村-沙河店段;西后线-赵辛线;YBA1北轮城-北正村段。
2.4资金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8标段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YAJ1北门-固德(北段);YG01定魏线-曹庄;YBA1北轮城-北正村。二标段:YID1西杨村-沙河店段。三标段:YG02大赵线-解家寨段;YG02定魏线-任庄段。四标段:西后线-赵辛线;YG03范庄四中-孝友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一、二、四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文件获取时刻说明: 自 2022 年06月10日 00:00 至2022年06月16日 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5日上午09时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地 址:石家庄市赵县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311-87297148
招标代理机构: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1号楼A单元12层
联系人:牛天意
电 话:1873017706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 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 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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