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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第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第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8月20日
三、变更内容:
1、原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8月29日下午18时30分。
3、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审查及打分资料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原件,只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即可,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将按照未提供处理。
注: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隆德县
联系人:闫伯群
电 话 :0954-6011435
代理机构:宁夏浩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花园C区30号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余燕
电 话:13369543859
宁夏浩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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