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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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观山湖区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L-2025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观山湖区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政策性加分1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投标产品获得的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合同范本
采购文件合同范本
已本次澄清发布的合同范本为准
3
政策性加分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的省份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的省份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需提供证明:投标主产品价格占比说明、产地证明材料、综合单价分析表,且投标主产品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的10%,同时价格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标准)。
更正日期:2025-03-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政策性加分项进行修改,同时发布合同范本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2号
联系方式:14785504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三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栋1单元29楼
联系方式:18275398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贵州三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275398110
文件预览:澄清变更公告.pdf澄清文件压缩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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