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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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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3025001
项目名称
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
标题
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招标人名称
珠海市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平沙镇迎雁路61号
联系人
林良雄
联系电话
13570645861
招标代理名称
广东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158号柠溪邮政大楼二楼D区
联系人
钟幸文
联系电话
13926967703
内容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条款“预算金额”
原文为:□“[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27357517.0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含暂列金额1136072.24元]。”
修改为:“■[21,886,770.84]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含暂列金额1,042,227.18元]。”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27357517.0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含暂列金额1136072.24元]。”
修改为:“■[21,886,770.84]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含暂列金额1,042,227.18元]。”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2条款“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4.1条款“投标保证金金额”
原文为:“50.00万元。”
修改为:“40.00万元。”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5.1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
原文:“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4条款“暂列金额”
原文:“■按照[1136072.24]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修改为:“■按照[1042227.18]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5条款“暂估价”删除。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6条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72971.56]元报价, 不得竞争。”
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27031.54]元报价, 不得竞争。”
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21.1条款“说明事项”其他事项(32)删除。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XML文件进行投标,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市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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