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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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GXZC2021-C3-002104-JGJD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104-JG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P27 原:“(八)项目实施考核中原内容现更正为:
(八)项目实施考核
采购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分两次(上线、竣工验收)对成交供应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记录和评估,并依此作为付款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包含:项目进度、项目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违规及事故。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考核法。
考核满分100分,80分或以上可全额支付当期合同款,80分以下按得分比例付款。采购人可指定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各评分人独立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其中特定评分项,如系统功能评价,可由用户方统一打分,
1.项目实施进度考核(满分30分)。
以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时间完成系统上线运行(或完成推广实施、竣工验收)为满分30分。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上线运行(或完成推广实施、竣工验收)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每延迟1个月,扣除10分。
(2)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提出需要采购人或用户方配合的工作,并在实施期间和采购人及用户方一同协商推进相关工作,避免因采购人或用户方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确实因采购人或用户方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由采购人或用户方提出说明。
(3)如项目进度滞后有多方原因,采购人对实际情况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工作量、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参考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2.项目管理情况考核(满分20分)。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要求配备实施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和态度进行考核,满分10分。
(2)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上线(或竣工验收)相关文档,满分10分。
3.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满分50分)。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系统上线(或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考核,满分10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演示、培训、基础数据整理。
(2)采购人对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是否达到上线(或验收)要求进行考核,满分30分,采用扣分制,扣完30分为止。
按照本需求的功能分类,缺少一个一级功能(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红/黑名单”)扣15分,缺少一个二级功能扣5分(如“会计人员守信管理”),同一功能不重复扣分。该部分由用户方统一打分,如果系统功能完整,但用户使用体验较差,用户方可酌情扣分。如项目需求变更或某项功能需延迟上线,应由用户方出具说明。
如性能未达到要求,由采购人判定影响程度,扣1~10分。
如系统具有高危漏洞,一个漏洞扣10分。如系统具有中危漏洞,一个漏洞扣5分。如项目实施期间内,系统未能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扣30分。
(3)采购人对系统切换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满分10分,采用扣分制。如升级改造导致系统原有功能无法使用,或系统新旧功能兼容性较差的,由采购人判定影响程度,扣1~10分。上线时停机切换时间总和超过24小时的,扣5分。如系统上线切换出现数据丢失,按事故计,另行扣分。
4.违规及事故。
该项考核采取扣分法,从考核分总得分中扣除。如成交供应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违规及事故,不扣分。考核期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扣20分,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扣40分,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两次重大事故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P31 原:“(十一)其他要求原内容”现更正为:
(十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涉及全区会计人员个人信息,为保护全区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参与2021—2022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的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交付系统,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3.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自主编写技术方案,在技术方案评审中,如发现磋商供应商只是简单复制磋商文件的《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作为其方案,而没有实质性细化技术方案的,其技术分为0分。
4.磋商供应商须在技术方案中提交一份磋商供应商承接本项目的直接成本说明,直接成本是指磋商供应商若在本项目成交,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需花费的人工、服务、开发工具、税金等直接费用。若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列出的完成项目的工作量(人月总数)或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不能保证项目履约成本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5.付款条件
(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存入采购人账户。
(2)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
(3)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以采购人盖章的上线运行报告为准)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考核评分得80分或以上,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20%,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按得分比例付本期款,即合同款的20%×得分%。
(4)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考核评分得80分或以上,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0%,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按得分比例付本期款,即合同款的50%×得分%。
(5)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如情况属实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P48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增加条款:7.乙方不得利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从事业务推广和其他商业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P49第六条 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增加条款:5.如乙方利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的信息或数据从事业务推广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P50增加条款:
第八条 项目考核
甲方在项目实施期内分两次(上线、竣工验收)对乙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记录和评估,并依此作为付款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包含:项目进度、项目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违规及事故。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考核法,满分100分,80分或以上可全额支付当期合同款,80分以下按得分比例付款。甲方可指定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各评分人独立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其中特定评分项,如系统功能评价,可由用户方统一打分。
(一)项目实施进度考核(满分30分)。
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时间完成系统上线运行(或完成推广实施、竣工验收)为满分30分。
1.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上线运行(或完成推广实施、竣工验收)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每延迟1个月,扣除10分。
2.乙方应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提出需要甲方或用户方配合的工作,并在实施期间和甲方及用户方一同协商推进相关工作,避免因甲方或用户方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确实因甲方或用户方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由甲方或用户方提出说明。
3.如项目进度滞后有多方原因,甲方对实际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量、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参考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考核(满分20分)。
1.甲方对乙方是否按合同要求配备实施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和态度进行考核,满分10分。
2.乙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上线(或竣工验收)相关文档,满分10分。
(三)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满分50分)。
1.甲方对乙方的系统上线(或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考核,满分10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演示、培训、基础数据整理。
2.甲方对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是否达到上线(或验收)要求进行考核,满分30分,采用扣分制,扣完30分为止。
按照本需求的功能分类,缺少一个一级功能(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红/黑名单”)扣15分,缺少一个二级功能扣5分(如“会计人员守信管理”),同一功能不重复扣分。该部分由用户方统一打分,如果系统功能完整,但用户使用体验较差,用户方可酌情扣分。如项目需求变更或某项功能需延迟上线,应由用户方出具说明。
如性能未达到要求,由甲方判定影响程度,扣1~10分。
如系统具有高危漏洞,一个漏洞扣10分。如系统具有中危漏洞,一个漏洞扣5分。如项目实施期间内,系统未能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扣30分。
3.甲方对系统切换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满分10分,采用扣分制。如升级改造导致系统原有功能无法使用,或系统新旧功能兼容性较差的,由甲方判定影响程度,扣1~10分。上线时停机切换时间总和超过24小时的,扣5分。如系统上线切换出现数据丢失,按事故计,另行扣分。
(四)违规及事故。
该项考核采取扣分法,从考核分总得分中扣除。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违规及事故,不扣分。考核期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扣20分,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扣40分,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两次重大事故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违规及事故认定参见服务需求。
6、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P51“第八条 其他”改为:“第九条 其他”,内容不变。
7、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 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1年7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媒体、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
联 系 人:李永陵;联系电话:0771-5307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吴彩娟;联系电话:0771-2804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彩娟
电 话: 0771-2804614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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