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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中市犬只留检所和捕犬队服务采购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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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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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中市犬只留检所和捕犬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单字第0147号 ;
2、项目名称:扬中市犬只留检所和捕犬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
3、采购方式:单一;
4、预算金额:约42万元/年,共计91万元;
5、采购需求:扬中市犬只留检所和捕犬队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二年零二个月;
7、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推进犬只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推进社会面流浪犬只收容处置工作,规范流浪犬只留检管理,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根据《扬中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扬政规发[2020]2号)文件要求,扬中市公安局就扬中市犬只留检所和捕犬队项目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4日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发布了采购公告。至获取协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23:59,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鉴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犬只留检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捕捉等相关工作滞后,为尽快开展常态化的犬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方式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0、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供应商名称:丹阳市开发区钟学东宠物经营部;
2、供应商地址:丹阳市开发区练湖农场十分场
三、获取协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响应文件递交形式: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收现场协商和邮寄协商,风险地区供应商应尽量采用邮寄方式(EMS或者顺丰快递)提交协商响应文件(不接受到付件)。
(1)现场递交协商响应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
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2)邮寄递交协商响应文件
①邮寄提交地点: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②接收人:顾婷婷
③联系方式:13952873009
④邮寄提交纸质协商响应文件,并以非现场方式“电话”参与评审的必要环节。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协商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寄件速度并自行承担邮寄件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采用邮寄方式参与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还需将“非现场方式”申请随协商响应文件同时寄出,申请表格式随协商文件同时上传,各响应供应商在下载协商文件时自行下载填写。
⑤采用邮寄投标的,协商响应供应商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 11月15日14:00-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五、开启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①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②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报价说明
①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包括服务费、配套费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供应商需详细填列项目分项报价明细清单。
③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④专家评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缴纳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字的专家评审费报销单)。
⑤资质文件须密封,一式三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清单,各一份,一起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项目分项明细报价清单:
3、需求响应及说明:
4、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5、资格证明文件(如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④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 (复印件)
⑤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不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6、附件(如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相关业绩和荣誉
②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
八、评定方法和成交原则
1、由代理机构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方法:采购小组根据服务的内容、价格等事项,经过充分商谈达成一致意见。
3、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均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为成交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按成交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发放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通知书指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人报价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具体条款见合同样本。
十、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1、凡参与项目现场协商的人员请按照相关要求事先填写《开标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带至开标现场(一式一份,无需装订至响应文件)。
2、凡参与项目现场协商的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人,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各省地区风险等级划分以及扬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疫情防控要求,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参与现场的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开标当日请携带身份证、出示苏康码及行程码;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检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入扬畅行要求的一切风险,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市公安局
地址:扬中市天后宫路166号
联系方式:1380529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方式:0511-88396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婷婷
电话:13952873009
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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