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新城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区1#、2#综合楼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166001
各投标人:
现对延平新城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区1#、2#综合楼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名牌 中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第17项 现修正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7
外墙真石漆涂料
真石底漆、面漆
合格
三棵树
立邦168
华润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文件 投标函附录”
现修正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24个月
/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不计息)
/
3
分包
3.5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60天时(含60天),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
/
6
预付款额度
12.2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20%。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2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
/
8
工程保修期
15.4.1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文的规定执行。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2月1日 08:30(文中涉及的开标时间同步修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00分前)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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