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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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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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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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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浙舟新六管委经发投[202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舟山市六横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现场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本网站(http://www.{wz_now/)、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位于小郭巨二期围垦区内,位于郭巨山东侧、外青山西侧,六横岛西南面滩涂上。陆域面积约87.45万平方米。陆域采用吹填砂、回填山皮石形成,交地标准为场地标高+3.0m(85高程)、地基表层承载力50kPa。本工程由边界隔堤、陆域回填、临时工程等组成。
2.2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共8个月。
2.3招标范围: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专项检测(包括已建围堤及边界隔堤沉降位移检测、场地沉降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等)。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试验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如投标人在《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和《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区一阶段场地回填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投标过程中,一旦在其中一个项目中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后续开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6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2)室(地址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六横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三八路222号
联系人:方杰
电话:1386822950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海洋科学城A12幢910室
邮政编码:316021
电 话:0580-2119100
传 真:0580-2119100
联系人:王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资 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
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业 绩
自2016年7月1日(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1项沿海水运工程陆域形成(或吹填成陆)施工现场专项检测任务。
注:1、业绩证明应附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完成时间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地基与基础)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担任过1项沿海水运工程陆域形成(或吹填成陆)施工现场专项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结构和地基与基础)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担任过1项沿海水运工程陆域形成(或吹填成陆)施工现场专项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地基与基础)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注:
1、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
2、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限以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3、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4、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5、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业绩内容。
6、投标人应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情况查询结果截图。
7、2006年取得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结构)资格证书等同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资格证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履约信誉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的情形;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水准仪
台
1
2
全站仪
台
1
注: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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