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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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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1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服务区(停车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的修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修改: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万元的一个工程施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时,只按1个业绩计算。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修改为: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万元的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时,只按1个业绩计算。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二、关于报价截止时间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的修改:
采购文件原采购公告第6.3款“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原采购公告第6.5款“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修改为:“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1年11月5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书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采购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附附件1: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服务区(停车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项目-询价文件(补遗)
附件2:评审办法110401.pdf
附件3:湖南高速_企采商入驻指南(最新版).pdf
附件4:湖南高速_供应商上线报价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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