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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广水市李店至太平段改扩建工程二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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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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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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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1广水市李店至太平段改扩建工程二标(K5+100~K10+400)(HBGS-202209GL-003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S-202209GL-003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1广水市李店至太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随州市发改委关于S211广水市李店至太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19】133号)、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S211广水市李店至太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桩号K5+100~K10+400,长5.3 km, 李店镇至太平镇。
建设规模:道路起于广水市李店镇新峰村,绕避李店镇区,沿麻竹高速吴家湾通道下穿麻竹高速,向东南方向并入安广线老路,经太平镇,沿老路直至终点与安陆市交界处,路线全长16.64km。设大桥1座、中小桥2座、涵洞73道。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路基1/50。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I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桩号K0+000~K5+100,长5.1 km, 李店镇; 二标段:桩号K5+100~K10+400,长5.3 km, 李店镇至太平镇;三标段:桩号K10+400~K16+718.19,长6.24 km, 太平镇至赵棚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二标
合同估算价:2799.9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每个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3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报名,若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报名,则此投标人所有报名标段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03日至2022年09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代理机构:
湖北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水市四贤路7号
地址:
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人:
付女士
电话:
0722-6233316
电话:
0722-623900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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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9月02日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每年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小于1,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一、 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 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注释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五)其他: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被列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以来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且也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8年/2019/2020/202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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