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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补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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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补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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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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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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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疫情影响,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有关答疑事项详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二、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5页“2.1 项目招标范围”的“1.双视角双通道交运行李X光机”、“2.双视角大件行李安检机”备注中原为:“2.确保招标设备与原有设备的外观、颜色保持一致。”
现更正为:“确保招标设备与原有设备的外观、颜色保持基本协调,具体外观颜色方案以业主确认为准。”
2、招标文件第6页“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原为:“3.3财务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3.3财务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2条原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8-2020年(3年)”,
现更正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9-2021年(3年)”。
3、删除招标文件第69页“二、X射线发生器”第14项“X射线源数量”的“★”号。
4、招标文件第68页“一、主机技术规格”“4行李通道总尺寸(宽×高)”原为:“约1650mm×800mm”,
现更正为:“≥1490×800 mm (W´H)”。
5、招标文件第70页“4.主机主要技术规格”中原为“(1)所供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3500(长)×1900(宽)×1900(高)(mm)。(如设备和现场尺寸不匹配,中标人需要对设备或者现场格局进行调整,相应费用计入总价)”,
现更正为:“所供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3600(长)×1900(宽)×1900(高)(mm)。(如设备和现场尺寸不匹配,中标人需要对设备或者现场格局进行调整,相应费用计入总价)。”
6、招标文件第89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原为:“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现更正为:“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
7、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三、因疫情影响,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
现变更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场前应按照《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第34号通告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并提供抵穗后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2022年8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邮寄至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瑞峰路28号5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15757490629;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由投标人自行送达至开标地点或告知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投标人名称、快递单号、邮寄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3180835350@。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为顺丰快递或EMS,不接受到付。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0.3、10.8、10.9条现变更为:
10.1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递交下列资料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其授权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三条,风险自担。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10.3
招标文件中明确“原件备查”的相应原件,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投标人未提交的,则涉及的评分内容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如为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采信复印件而否决投标文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三条,风险自担。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10.8
进场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规定全额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0.9‰。
10.9
其他费用:
1、本项目专家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餐饮费(食宿标准不得低于财政部相关规定)、咨询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监督人员的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餐饮费等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实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2、本项目无须支付驻场单位服务费。
四、本项目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8日16: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到帐时间)原为:2022年8月8日16:0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2年8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8月9日9:0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2年8月24日9:00(北京时间)。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联系人:葛碧平、李巧巧
电话:0574-89008476、89008431
电子邮件:34670044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联系人:史维祺、赵娜、赵梦洁、王银
电话:0574-87158602/88950837
电子邮件:31808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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