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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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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调味品产业集聚区一期项目兴化调味品产业集聚区(D地块)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预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化调味品产业集聚区一期项目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审发[2018]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化调味品产业集聚区(D地块)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花溪路以南、南山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53亩,总建筑面积约198000O。
2.1.3合同估算价:6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年10月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 15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年1月 3日。
2.1.5 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货物、材料品牌档次、工程施工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设计规范、规定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满足设计任务书中所有设计标准要求,两者要求不一致时须满足较高标准或由招标人选择。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材料采购:工程所有材料、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一、设计部分:
1)施工图设计:满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纸设计经发发包人确认并经审图中心审核通过;装配式设计 满足苏建科 2017(43)文要求及现行审图要求(若有);满足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中标人根据设计需要对现场进行的补充勘察)。具体为房建工程:建筑(含外立面装修、室内公共部位装饰装修)、结构、水电安装(含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安防等)、暖通、通风排烟、消防、电梯等;室外工程:室外供水、供配电、供气、室外道路、硬质铺装、室外附属工程(围墙、大门、景墙、传达室等)、室外雨污管道综合、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景观绿化、室外消防、智能化、标识和交通指示、路灯、三网合一等相关专业专项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等后续服务。
3)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二、施工部分:
1)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b)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c)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d)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相应的报审工作;
2)负责红线范围内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 临时安全文明设施;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室内装修、供水、供配电、供气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室外装修、景观绿化、道路 及雨污水、照明亮化、智能化、电梯、消防、公共区域装修等工程;围墙、大门、传达室、公厕、交通标识指示等设施工程。
3)负责节能、消防、环保、规划、安防、防雷、电梯、 海绵城市、档案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产权办理等。
4)本工程项目正式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包含红线范围内的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包含红线范围内的供水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包含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包含红线范围内的三网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配电房及供送电配套设施包含在中标人中标总价内,包括:①电力线路、电杆及电缆地沟、电缆、环网柜、配电房室内全部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等(含250kVA变压器);②配电房室内埋地(或架空)电缆地沟和配电房供电设备下桩头至各用电单体建筑物配电箱之间的电缆地沟、电力线路、电缆;③强电(高低压)敷线管道预埋。中标人要确保配电房及供送电配套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最终送电。
三、采购范围包括:
与本工程相关的本次招标的施工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3)投标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或单独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面积、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投资额、项目经理以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投资额,则需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1.2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或单独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投资额,则需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预公示时间
预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9月6日17时30分
预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9月13日17时30分
5. 预公示说明
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定标方法
一、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79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79分)
报价评审(79分)
采用苏建招办(2017)7 号文方法一或者方法二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 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R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 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R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 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 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 95%。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 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 2 分,良 1.8 分,中1.6 分,差1.4分,无 0 分)
2.设计管理方案(4分)
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 4 分,良 3.6 分,中 3.2 分,差 2.8 分,无 0 分)
3.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2 分,良 1.8分,中1.6 分,差1.4分,无 0 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4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 进行评分。(优 4分,良3.6分,中3.2分,差 2.8 分,无 0 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 2 分,良 1.8分,中1.6 分,差1.4分,无 0 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 2 分,良 1.8分,中1.6 分,差1.4分,无 0 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 2 分,良 1.8分,中1.6 分,差1.4分,无 0 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页(不含目录和封面、封底),若超过100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扣 2 分。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对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其他设计人员最少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各1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员5名、安全员5名、质量员4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所有人员不得兼职,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 说明: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若是推广电子件的省份,则可以提供彩色版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核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2021 年3月~2021 年 8月)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 3 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 2)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保险证明。②退 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 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4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16 年8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中标金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标准厂房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只能提供1个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评标办法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 A4纸(除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以外)文本(含封面及目录)。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初步评审(不含成本判定)。
2.初步评审(不含成本判定)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对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在技术标评审后,按技术标得分排名取有限数量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具体数量 是:技术标有效投标超过 12 个(含)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9 家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技术标有效投标为 9-11 个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7 家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技术标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5 家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技术标有效投标为 5个以下且大于等于3个的,全部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技术标有效投标为 3个以下,则按照要求重新招标。如出现得分相同无法确定前几名进入投标 报价评审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3.对技术标入围单位进行低于成本价判定,未被评标委员 会认定为无效标和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2.其他因 素评审和评分 3.汇总得分)
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且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7%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该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判定为无效投标,不进行下一阶段评标基准价计算及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初步评审(不含成本判定)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且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 价的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 二阶段。
(6)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工 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由招 标人抽签确定。
二、定标办法
1.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采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9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1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方式。
①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2 定标因素:
3.2.1企业实力
按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资产负债率、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方面。依次进行排序。
3.2.2企业信誉
按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六个月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七号15楼
邮 编:225700 邮 编:210024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23-83100959 电 话:19951661991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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