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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邦秀东路道路东延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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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邦秀东路道路东延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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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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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邦秀东路道路东延工程监理,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正行审投资批复〔2020〕139号、正高管经投资批复〔2022〕8号、正高管经投资批复〔2022〕3号、正行审招标核〔202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邦秀东路(西后公路-河里街)
2.2工程概况:邦秀东路(西后公路-河里街)道路建设长度464.52米,红线宽5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2.3招标范围: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6信誉要求: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9日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同下)之间任意时段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7.8.2005.197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1)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需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方可参加此项活动;
(2)报备电话:0311-8876349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正定新区商务中心
联系人:韩工
电话:0311-88026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百企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正定县城东街太平庄临街门市二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311-86320021
9.投诉受理电话
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0311-88026237
特别: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为暗标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按无效标书处理,予以废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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