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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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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发〔2021〕41号批复建设,资金为申请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南岔县供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3台75吨流化床锅炉和1台58MW热水锅炉,改造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新建大型环保干煤库2座,厂区道路硬化面积12153平方米,新建防尘网800延长米。对现有消防、电气、工业水、锅炉附属设备以及换热站智能化升级改造。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456日历天。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6,701,5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795,200.00元,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94,906,300.00元。
2.5建设地点:南岔县南岔镇。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设计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除设计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工程师(3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2年5月至 2022年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在 “” 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 月2日16时00分至2022年9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的《服务指南》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在“”网上递交,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前往踏勘(踏勘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地址:南岔县供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846681248)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其他
9.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南岔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 址: 伊春市南岔县
联 系 人:芦玉林
联系方式:1384668124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联 系 人:邹海航
电 话:15145952213
电子邮箱:yjzd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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