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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家庄市元氏县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结余资金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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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石家庄市元氏县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结余资金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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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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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
序号:NO.01
项目编号:HBAT02242205055-SG
项目名称:元氏县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结余资金项目
编制人:焦云婷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规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澄清: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一、五、六标段投标单位须提供此声明函,其他标段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且提供此声明函的,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规定,享受报价得分加分政策。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此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元氏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30日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在“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获取。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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