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标承租人自行承担室内装修改造(含水电费),装修方案上报招标单位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仅限于住宅,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 4、按时缴纳房租、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 5、中标承租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自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6、装修要求:中标承租人如须对租赁物进行整体装修,所涉费用均由中标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在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7、 房屋修缮责任: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之外的租赁物其他部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年检均由中标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 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等能耗费支付等责任:由中标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中租赁期前五年物业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后续物业费用标准另行协商,但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水电等能耗费用由中标承租人据实交付,费用交付数额以招标人开具的发票上显示的含税价为准。 9、服从招租单位的现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10、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 其他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