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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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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EPC)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州行审审字【202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本工程总占地97.3亩,封场区域占地75亩,对垃圾堆体进行铺设采用土工网+碎石+黏土+土工膜+复合网+土层+绿化,厚度为1207.8mm,铺设面积50000平方米,同时建设气体导排收集处理、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渗滤液导排与收集、垃圾堆体绿化(绿化面积43600平方米)、封场监测系统(拟用厂区原有的地下水监测井)。
2、工程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双冢村
3、资金财政资金。
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移交管理单位止。
5质量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EPC)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609:00:00至2022-07-30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15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信都东路100号
联系人:范元英
电话:0318-863939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纳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金鸡大街395号
联系人:刘兵
电话:0318-86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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