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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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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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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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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民政局委托,厦门恒正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0]HZLH[CS]202100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2209: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HZLH[CS]2021001 项目名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796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264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男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全护理) | 11(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男性托养人员(全护理)。 | 302940 | | 1-2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男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半护理) | 51(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男性托养人员(半护理)。 | 1144440 | | 1-3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男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全自理) | 3(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男性托养人员(全自理)。 | 5526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532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女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全护理) | 23(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女性托养人员(全护理)。 | 633420 | | 2-2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女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半护理) | 56(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女性托养人员(半护理)。 | 1256640 | | 2-3 | C190201-收容收养服务 | 集中供养女性特困人员托养服务(全自理) | 3(人) | 否 | 中标的托养机构能提供托养场地,并能按照行业标准同时派驻相关人员管理。基本托养模式为被托养人员安置在托养机构提供的托养场地,托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助、日常护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女性托养人员(全自理)。 | 5526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包2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1-1011:20至2021-11-17 11: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1-2209:45(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恒正联合收标处,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民政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方式:0592-2892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恒正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南路8号 联系方式:1300398133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00398133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恒正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恒正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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