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比选邀约公示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比选邀约公示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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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比选邀约公示 (招标编号:ZZ12604FW0240009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12604FW0240009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预算金额:29.5万元,1包:15万元、2包:14.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01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初步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济鉴证证明。服务期限至后续全部服务完成之日止。0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初步完成核对资产清查结果工作,出具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服务期限至后续全部服务完成之日止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资产清查服务;002 专项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资产清查服务;002 专项审计服务: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
(2)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职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7)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1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08月18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将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zlnfgs@163.com(发送资料后,请供应商及时联系代理机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注: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XX项目比选文件报名资料(报名单位 联系人 电话)”。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按照报名顺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比选文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比选文件发售价格:500元/本/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9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七、其他公告内容
比选邀约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现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二、购买需求
按照税务系统培训疗养机构第二批改革工作要求,省税务局统一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服务地点为: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葫芦岛市。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其中01包为资产清查服务;02包为专项审计服务。两包不可兼投。
三、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29.5万元,1包:15万元、2包:14.5万元。
最高限价:29.5万元,1包:15万元、2包:1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01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初步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济鉴证证明。服务期限至后续全部服务完成之日止。0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初步完成核对资产清查结果工作,出具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服务期限至后续全部服务完成之日止。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
(2)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职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7)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8日(每日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将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zlnfgs@163.com(发送资料后,请供应商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XX项目比选文件报名资料(报名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按照报名顺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比选文件、《购买文件登记表》。
比选文件发售价格:500元/本/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北京时间14:30时整
比选时间:2021年08月19日北京时间14:30时整
比选会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六、购买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购买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电话:024-2318504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电话:024-8189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昊金
电话:024-81899488
邮箱地址:zzlnfgs@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联系人://
电话:024-2318504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联系人:刘昊金
电话:024-81899488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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