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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山区2022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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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南山区2022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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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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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南山区2022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项目概述及工作目标
1.项目概述
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的统一。2015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市(区)积极构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房产测绘成果属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重要部分,目前,我市按照“多测合一”的模式,已在项目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统一进行了测绘工作,同时,房产测绘成果广泛用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地价测算、人防验收、消防备案验收、地籍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通过统一审核的机制,保障全市房产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规则、统一成果格式、统一信息平台、统一成果管理,并实现成果共享。从而更全面、高效、便捷地满足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行政审批需要。
我市将在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基础上,采用内化模式开展权籍调查工作,通过权籍调查、成果整合等工作,形成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而成果审核正是保证房产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我局其他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环节,也是保持我市“多测合一”优势的有效手段,更是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2.工作目标
通过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保房产测绘成果的准确性、有效性、严肃性,落实我局管理职责,更好的保持我市“多测合一”的优势。在成果审核工作推进中实现房产测绘成果的四个统一,即数据入口统一、数据管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统一。
在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内化模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整合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汇总形成一套规范、完整、准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件,为登记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项目内容
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联合测绘的要求,对测绘单位的资格及测绘成果的适用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过后,测绘成果纳入测绘档案统一汇交和管理,中标人及时上传成果数据,按保密等级分类,实现测绘成果共享。
南山区2022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内容不包含城市更新项目及前海管理局项目。
2.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工作内容
资料收集:利用地籍信息系统等平台,收集调查范围内的土地权源文件及地界放点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整理、分析收集的资料。
权属调查:按《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要求,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状况。
生成成果:按《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要求,整合权属调查和测量成果,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生成《不动产权籍图》。
(四)项目数量及工作范围:
1.项目数量:1项。
2.工作范围:深圳市南山区。
(五)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标准及取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3号令)
4.《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5.《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
(六)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玖拾壹万元(910,000元)。
(七)资金
市部门预算。
(八)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九)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周深柯(0755-26972086)。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人需安排的项目技术人员应有多年权籍调查、房产测绘、地籍调查、国土调查、土地调查相关项目经验,了解和熟悉不动产权籍调查、房产测绘等工作情况;近5年参与过不动产权籍调查、房产测绘等工作相关的项目。
(2)投标人需安排至少12名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中不少于2名高级工程师。
(3)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投标人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
2.预期成果
(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
(2)入库成果数据;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4)《不动产权籍图》。
3.成果形式
文档:电子稿和纸质稿(word格式);
数据:CAD
4.验收办法
项目成果须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业务会审议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评标定标方法
(一)采购方式:单一采购,拟采购单位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
(二)采购方式说明:
根据深编[2021]85号,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更名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市地籍和权籍调查,宗地(海)图制作,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等不动产权籍事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215号),“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具体承担权籍调查工作”。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测绘成果审核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的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负责实施”。
另从项目的安全性、延续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选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作为项目委托单位,理由如下:
1.基于项目的安全性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长期以来承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量涉密工作,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优质安全的保密设备,能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基于项目的延续性要求。《南山区2020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南山区2021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该项目已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开展,选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继续作为项目委托单位能保持项目的延续性。
3.基于项目的专业性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的专业测绘事业单位,统一承担着全市联合测绘成果审核、成果管理及更新维护工作。 该单位多年来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沉淀、工作经验和人才储备,由其承担测绘事务性和技术性的审核工作,可保持工作的专业性、连贯性、标准的一致性、成果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汇交成果的及时性,确保成果质量,
综上,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以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二款,基于前期工作的专业性、保密性,以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职能定位,项目申请采用单一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为衔接2021年度工作,2022年度工作拟定于2022年9月启动,服务期限为1年,项目具体执行启动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为暂定价,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后按实际结算,结算价不超过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四)进度安排
1.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人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五)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分2期付款。
首期款:自双方合同签订后第1个月内,提出首期款申请,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向中标单位支付10%的合同款;
尾款:待项目全部完成,中标单位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查后,按实际工作量提出尾款申请,由采购人审核合同结算款(不超过合同价款),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合同尾款。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履约担保金:无。
(七)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
(七)其他: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应标文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项目计划书;
4.项目负责人、成员表等文件;
5.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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