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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清仓机(丁集矿)(二次)公开询价二次公告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因失信行为,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以来签订的清仓机(注:煤矿用)合同复印件1份。
3.4资证要求:
(1)供货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有效的资证,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物资的CCC强制认证证书(例如,防爆电气中的防爆电机);煤矿用清仓机涉及防爆的部件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包括煤矿用清仓机整机、以及涉及的须单独取得证书的部件)。响应文件中请提供上述证书的完整、清晰的复制件。
(2)须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煤矿用清仓机的安标检验报告。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清晰的安标检验报告复制件。
3.5其他要求: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是煤矿用清仓机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物资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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