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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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县财政局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ZFCGZX-2025-002
项目名称:平利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
审计服务
平利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5,000.00
20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至2025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09:00:00
至12:00:00
,下午14:00:00
至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平利县财政局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同时附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套)在平利县财政局401室领取磋商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412756450@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73号
联系方式:0915-8412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73号
联系方式:0915-8428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915-8428502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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