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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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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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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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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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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向我中心提交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收储排污权核定的相关材料,我中心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认19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企业可收储排污权详见附件)如下:
可收储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1664.015吨/年,氨氮125.309吨/年,二氧化硫4910.795吨/年,氮氧化物8840.224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4日
电话:0591-87326503 传真:0591-87320473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楼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邮编:350011
电子邮件:fzspwqjy@163.com
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可收储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情况表
序号
企业
化学需氧量
(t/a)
氨氮
(t/a)
二氧化硫
(t/a)
氮氧化物
(t/a)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67.45
/
2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原名称: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
/
3770.54
8409.13
3
福清市大业管桩有限公司
2.9
/
45.37
3.19
4
福建白鸽鞋业有限公司
/
/
29.79
/
5
濠锦化纤(福州)有限公司
229.97
8.87
39.842
/
6
福清乾丰纺织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州吉美染织有限公司)
51.09
4.02
95.63
/
7
福清市金林福利纸品厂
163.93
1.25
54.96
3.35
8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江阴)分公司
390.485
96.18
/
205.49
9
福清市海岸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
37.5
/
10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90.29
/
/
/
11
福建经纬新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78.852
103.14
12
福州集佳油脂有限公司
/
/
92.49
0
13
福建长福织染科技有限公司
/
/
51.465
64.494
14
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163
/
/
/
15
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
42.26
3.928
269.29
41.89
16
明达工业(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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