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机场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采购 |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机场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采购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26 |
|
详细内容: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浙江省机场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合同签约人
1
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
最大牵引力≥28KN,详见第五章
辆
4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
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
最大牵引力≥28KN,详见第五章
辆
7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3
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
最大牵引力≥30KN,详见第五章
辆
2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代理商投标时需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书;
⑥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具有不少于10台电动牵引车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⑤所投标段说明)发送至liuf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7.其他事项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71-838376129.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鸣、张樱联系电话:0571-87631237、1386811637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