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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退城进郊建设项目第2次澄清
编号:HBWX-202208FJ-016001
各潜在投标单位:
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3.1.4 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这个范本文件里面没有设置H值,请问这个成本如何界定?
答: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竞争,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时,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报价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低于成本报价。合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招标人: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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