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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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FBX-2021-001
项目名称
环峰镇三官行政村路南片路灯安装工程
招标人
含山县环峰镇人民政府
资金
财政资金
建设地点
含山县环峰镇
建设规模
环峰镇三官行政村路南片6-8m高11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2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2月19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发包控制价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258141.62元。
下浮比例
报价要求及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1%。
成交价=控制价*(1-11%)。
成交价为:229746.04元,
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报名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比选单位须是《2020年度环峰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库内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二级),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在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报名。
7、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8、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录含山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mas.gov.cn)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招标代理服务费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成交人按含山县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含山县环峰镇三楼会议室。
3、投标人需派代表或法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到达比选现场
比选办法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成交人由在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本项目比选单位报名名单以在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处成功报名为准。
(2)将代理机构将比选单位现场签到表号码作为比选单位的顺序号,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顺序号,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顺序号,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3)截止时间前报名并到达比选现场的单位只有一家,即可开标,则此单位为中标人。
(4)经招标人确认后,在含山县信息公开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为项目承包合同总价的10%。
特别1
1、零星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将其清除出库: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被抽取到参与现场监督的企业而不派员参加的(三次以上)或有其他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的;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镇政府定期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发现成交企业有违法转包分包、中途毁约、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发包单位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镇政府提交书面放弃材料,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8)库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中标的比选项目全过程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
联系方式:
发包人:含山县环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含山县环峰镇人民政府含褒禅山路9号
邮编:238100
联系人:张许昌
电话:189492190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开元大酒店二楼
联系人:丰发莲
电 话:181103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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