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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梁集镇镇区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梁集镇镇区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睢行审投资备【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梁集镇镇区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梁集镇镇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聚贤路长485米主路面宽12米、兴集路长494米主路面宽12米、梁集路长496米主路面宽18米、梁王路长429米主路面宽10米、戚姬路长1125米主路面宽26米。改扩建兴梁大道长2900米主路面宽26米。并配套建设绿化、管网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15589.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梁集镇镇区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含附属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等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建筑师(壹级)或国家注册结构师(壹级)或注册建造师【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道路、电气等专业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投标申请人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19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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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睢宁县住建局招投标监管科0516-67012705
10.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皓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地址:睢河北路广新电传媒南楼二楼
邮编:221200邮编:221200
联系人:王珊联系人:李晓丹
电话:15061716237电话:19961962337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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