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资格材料: (1)承租人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持续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千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必须为餐饮、酒店(宾馆)经营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承租人或其名下子、分公司必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 (5)承租人近一年未出现欠缴税款等情况,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一年的完税证明); (6)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等(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截图); (7)承租人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位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8)承租人自有员工至少有一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证,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有优先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