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适用);
3、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适用);
4、参选人若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函);
注:如参选产品中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销/代理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该参选产品生产企业(也可由生产企业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5、参选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5.1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三甲医院类似项目业绩;
5.2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如无三甲医院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无三甲医院类似项目业绩声明函;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业绩须提供无业绩声明函。
6、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以上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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