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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询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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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询价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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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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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编号:GZJTZFEC-2021-01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4.1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21年8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告,至2021年9月1日10:0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08会议室。
4.3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21年9月1日10:00,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4.4项目联系人:廖先生,020—32789404。
五、项目概述:
对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海南、三滘)进行检修,需求包含硬件维护维修及软件维护升级、光缆电缆线路维修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动态称重设备(8车道)、车牌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存储设备、综合管理设备、防雷设备、实时预警设备、标识标志标牌、传输及配电光缆、电缆等。
六、项目投资及规模:
项目资金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总投资不超过19.42万元。
七、项目工期:
30天。
八、报价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8.1投标人应:
8.1.1“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设备维修工作,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
8.1.2按照合同取得工作收入;
8.1.3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
8.1.4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工作内容
对丫髻沙治超非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报告,确定检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对8个车道称重数据、地感线圈进行检修;
2、对8个车道前、后、侧抓拍摄像枪、补光灯进行检修、固定,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3、调试一、二次显示屏数据,维修或更换一次屏设备;
4、对老化的供电、通讯线路进行更换,整理机柜线路;
5、对实时预警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6、对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7、对软件进行功能升级;
8、协助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上述未详细列明的项目,如属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系统范围,均在本次维修范围内,以上预算费用包含检修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更换、备件、材料、人工、车辆等费用。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报价人可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设备的具体状况、施工条件等情况,踏勘现场联系人:邝科,020—81343918
8.3具体工作要求
设备维修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8.3.1应确保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能正常运行,石英式计重设备设施检测合格并能取得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证书,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的条件(需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公路治超执法数据采集标准》等相关要求)。
8.3.2信息发布设备功能要求
实现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在一次告知屏、二次告知屏显示、滚动和交替变化等,显示的信息符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8.3.3现场数据分析与处理
(1)应采购人要求,开放后台监测数据查询,并提供数据的分析统计功能。
(2)应具备货运车辆异常驾驶行为检测、判别和输出功能。
(3)超限取证信息(车牌、图像、视频、总重、超限率、检测时间)与超限货运车辆匹配率应不低于95%。
(4)完善、增加数据报表,满足上级管理部门及实际工作要求。
(5)应具备导出车型统计报表、超限超载报表、通行记录报表、车辆信息报表等工作数据报表的功能。
8.3.4预警系统
(1)应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在执勤点以货车实时流水显示,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能实现弹屏及语音提醒等进行预警,预警响应时间(前端设备检测至系统预警时间)不长于2秒。
(2)预警系统应确保能提供货车总流量、超限超载货车等基本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
8.3.5设备保护
(1)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被盗、被抢、暴力破坏。
九、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石英压电传感器和称重控制器自主生产能力,具有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治超系统、非现场治超防作弊称重软件、车辆动态称重数据分析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近三年有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或维护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9.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询价通知书;
10.2报价函;
10.3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10.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一、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94,000.00(人民币拾玖万肆仟圆整)。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2.1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12.2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报价依次不超过两轮进行,每一轮由供应商现场同时独立报价,各家供应商之间不得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调整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单位,按以下规则评定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终止询价。
12.2.1若同一轮报价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2若同一轮报价中有不少于2家供应商均符合报价规则,且各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完全一致,则采购单位确定以唯一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3第一轮报价不能确定唯一报价最低者的,进行第二轮报价。
12.2.4若第二轮报价后,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一致,或者最低报价供应商多于1家的,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报价函
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1.经研究询价文件(采购编号:),我们作为报价单位,愿按照询价文件所有要求,以报价¥元(人民币)承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
2.在制定并签署正式项目合同以前,本报价函将作为我们双方之间的约束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我们保证在此次询价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报价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4.其它附注: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价日期:
附件2
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贵方年月日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本报价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报价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附件3
报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询价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报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报价单位应按如下格式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第()号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第()号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授权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报价响应表要求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及名称
采购单位
报价供应商
供应商承诺
我司承诺同所响应产品(服务)真实有效且能满足询价需求,如经业主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询价要求,视为虚假响应,我司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情况
1
备注:
1.参数必须逐一列出,内容必须对应、完整、明确、无歧义。
备注:
1.响应完全一致的,请在下面对应框中标明“完全响应”。2.出现负偏离的,该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处理。3.存在正偏离的,请在下面对应框中具体列出正偏离的内容。
2
8.2工作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正文。
3
9.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石英压电传感器和称重控制器自主生产能力,具有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治超系统、非现场治超防作弊称重软件、车辆动态称重数据分析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近三年有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或维护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9.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在成交结果公告前,业主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将对候选供应商的承接能力进行核查,对供应商在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报价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报价文件无法对应的,即为虚假响应,业主单位将终止此次询价。
附件6
合同登记编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监理咨询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月日
甲方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合同项目实际情况,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
2.维修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对丫髻沙治超非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报告,确定检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2.2对8个车道称重数据、地感线圈进行检修;
2.2对8个车道前、后、侧抓拍摄像枪、补光灯进行检修、固定,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2.3调试一、二次显示屏数据,维修或更换一次屏设备;
2.4对老化的供电、通讯线路进行更换,整理机柜线路;
2.5对实时预警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2.6对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2.7对软件进行功能升级;
2.8协助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上述未详细列明的项目,如属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系统范围,均在本次维修范围内,本合同费用包含检修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设备维修、更换、备件、材料、人工、车辆等费用。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本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
3.2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4.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5.项目价款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6.工程质量要求:
6.1应确保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能正常运行,石英式计重设备设施检测合格并能取得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证书,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的条件(需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公路治超执法数据采集标准》等相关要求)。
6.2信息发布设备功能要求
实现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在一次告知屏、二次告知屏显示、滚动和交替变化等,显示的信息符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6.3现场数据分析与处理
(1)应甲方要求,开放后台监测数据查询,并提供数据的分析统计功能。
(2)应具备货运车辆异常驾驶行为检测、判别和输出功能。
(3)超限取证信息(车牌、图像、视频、总重、超限率、检测时间)与超限货运车辆匹配率应不低于95%。
(4)完善、增加数据报表,满足上级管理部门及实际工作要求。
(5)应具备导出车型统计报表、超限超载报表、通行记录报表、车辆信息报表等工作数据报表的功能。
6.4预警系统
(1)应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在执勤点以货车实时流水显示,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能实现弹屏及语音提醒等进行预警,预警响应时间(前端设备检测至系统预警时间)不长于2秒。
(2)预警系统应确保能提供货车总流量、超限超载货车等基本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
6.5设备保护
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被盗、被抢、暴力破坏。
7.甲方的义务:
7.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7.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7.4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5甲方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清点、确认和竣工验收;
7.6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完税发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凭证,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8.3乙方应按交通部、省交通厅颁标准及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有责任统筹安排施工进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行人安全,车辆畅通。施工现场及临时驻地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施工危险标志牌,做到文明施工。
8.4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不当及自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工期:施工期为30个日历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0.支付方式
10.1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项目全部完工后,甲方核准签认合格工程量,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税务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由乙方提供与缺陷责任期(一年)相应的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给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10.2乙方需在甲方核准签认合格工程量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税务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10.3结算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拖延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2乙方未能按时完工,每拖延一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3乙方不遵守合同其他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争议解决方式
12.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
13.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13.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后壹年。
13.3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13.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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