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大厦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明溪如意公司一楼5、6号店面及空地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
㈠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㈡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投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投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㈢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㈣投标人(投标方)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租赁物的投标保证金凭据。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起始价及租赁期限
㈠招租空地、5、6号店面位置及起始价。
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明溪如意公司一楼5、6号店面空地,坐落于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496-1号,出租期限:三年。
2021年明溪如意公司一楼5、6号店面及背后空地出租情况表
出租地段
出租地状态
租期(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年交租金(投标底价、元)
折月交租金(元∕㎡)
投标保证金
明溪如意公司一楼5、6号店面及背后空地位于新大路496-1号
空地
3
555.75
30677
4.6
5000
5.6号店面
3
59.52
29283.84
41
㈡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21年 7月 1日起
三、出租用途
明溪如意公司一楼5、6号店面及背后空地用于物品堆放等其他商服。禁止从事或经营餐饮服务、易燃易爆品、生化污染品、印刷品、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项目;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承租场地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存储危化品,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产生超标噪音及污染物;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四、竞价方式
空地、店面捆绑挂标,以分别报价高于挂标价且总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招租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最低保留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需缴纳所明溪如意投公司5、6号店面及背后空地的投标保证金50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明溪公司一楼5、6号店面及背后空地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年交租金分别高于挂标价且总报价最高。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租赁期满,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此后每年以签订合同生效时间作为支付当年租金日期。
投标保证金存入账号:
户名: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56 6596 785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
六、注意事项
㈠请投标人在报名前自行到实地察看情况,未察看的投标时视同投标人已了解该租赁物情况,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签合同或不履约。
㈡中标后15天(不含公示期7天)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公司补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㈢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 6 月 23日至2021年 6 月29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到清流监狱生产科或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银行履约保证金缴款单)。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5261227
八、招租单位联系人
清流监狱五监区 杨先生:18060120216
直属四中队(林畲片): 高先生: 18060120195
生产管理科:0598—5261227
2021年 6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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