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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农村水利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库(2019年9月~2021年12月)
补充公告
2019年8月7日
各投标人:
兹有泰兴市农村水利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库(2019年9月~2021年12月)中关于业绩的确定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的说明:
业绩应提供合同和发包人评价意见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虑。
现修改为:
业绩提供的资料需满足如下4条中任意一条,否则不予考虑:
(1)检测合同中有明确且满足投资额,提供合同原件;
(2)如检测合同中没有明确投资额,提供可以明确且满足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加盖同检测合同中原业主单位的公章)。
(3)如检测合同中没有明确投资额,提供可以明确且满足投资额的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的该项目第三方检测的招标公告的网络截图及网址。另提供投标人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资料为真实)原件。
(4)如检测合同中没有明确投资额,提供可以明确且满足投资额的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的该项目施工标的中标公告的网络截图及网址(中标额可累计)。另提供投标人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资料为真实)原件。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经事后查实弄虚作假,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则禁止3年内参与泰兴市水利项目的检测服务,同时上报泰州水利局,建议在泰州范围内停止该单位的检测服务。
另泰兴市农村水利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库(2019年9月~2021年12月)的开标时间地点原定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15时开标7室,现调整为2019年8月29日上午9时开标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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