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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防洪渠堤防加固工程(尾留段)项目监理标段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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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防洪渠堤防加固工程(尾留段)项目监理标段变更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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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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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纳林河防洪渠堤防加固工程(尾留段)项目监理标段变更公告
招标人名称
乌审旗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乌审旗纳林河防洪渠堤防加固工程(尾留段)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N1506011506003251001
标段(包)名称
监理标段
标段(包)编号
N15060115060032510010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21年11月12日16时30分00秒
《{本网站》、《》、《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否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否
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1年12月02日09时30分”;
2.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期限:“约180日历天(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为止)”变更为:“约270日历天(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为止)”
3.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但应当符合银监会、银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电子保险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三款;采用电子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四款”变更为:“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但应当符合银监会、银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采用电子保险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三款。采用电子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四款。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五款”;
4.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增加一家保证金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102205008014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18804773335或13904775711
5.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增加“电子银行保函的有关要求”:
五、电子银行保函的有关要求
1、投标保函金额:同本款“一、“虚拟子账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规定金额。
2、保函期限: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3、办理保函截止时间:同本款“一、“虚拟子账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
4、保函手续费:按照银行收费准则,由银行收取。
5、保函手续费支付方式:从投标人开立的银行对公账户中支付。
6、投标方法:
(1)相关办理指南可以进入《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orodos.gow.cn/TPFront/)——《办事指南》——《服务文档》——《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电子银行保函操作指引》栏目查询。
(2)在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加密保函,将加密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密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担保有效期均为加密,只作为缴纳保证金的证明,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后,电子银行保函将通过《鄂尔多斯市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开标解密后,明文保函会通过系统推送至评评标系统(初步评审、商务部分初步评审),此时明文保函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函有效期均为解密状态,真实有效,可作为评标依据。
7、退保处理:
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电子银行保函操作指引》中退保流程或程序为准。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附件:
建设工程变更公告.pdf
说明:
从公告处预览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仅供预览,若要投标,请潜在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登陆“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系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确认投标信息、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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